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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保山市红十字会等6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

云财税〔2020〕25号
2020-04-26

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保山市红十字会等6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

云财税〔 2020〕25号

保山市财政局、税务局:

根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》 及其实施条例、 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通过 公益性 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的通知》(财税﹝ 2009 ﹞ 1 24 号) 等 有关规定,经 云南 省财政厅、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联合确认,保山市红十字会、隆阳区红十字会、施甸县红十字会、腾冲市红十字会、龙陵县红十字会、昌宁县红十字会等 6 户群众团体 具有 2019 年度公益性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云南省财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

2020 年 4 月 26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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